视界千岛湖

快·准·活·美

点击打开
您当前的位置: 广告公告 > 公示公告
关于国三及国三以下柴油车在淳安县辖区内限制通行的管理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9 08:55:59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本县通行的国三及国三以下柴油车实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道路通行:新安东路(明珠路与新安东路交叉口至西园广场)-新安大街--明珠路-新安南路-排岭南路-排岭北路-新安北路-龙门路-红山北路-青春路-望江龙路-阳光路(阳光路与新安北路交叉路口至阳光路与淳开线交叉路口)-新安西路-开发路-曙光路-南山一路-南山二路-渔港路-里杉柏路-人民路-炉峰路-知丰路-塘边弄-西园路-梦姑路-南景路-里联路。

过往车辆请绕行环湖北路-新安东路(环湖北路与新安东路交叉路口至新安东路与阳光路交叉路口)-阳光路(新安东路与阳光路交叉路口至阳光路与淳开线交叉路口)-淳杨线-南山大街-环湖南路。

三、其它规定

上述各类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淳安县公安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2020年2月17日  

淳安发布

淳安发布

视界千岛湖

视界千岛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