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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唐家凯 通讯员 李明勇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千岛湖镇的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1月27日购进的一次性使用口罩100袋,未明码标价以40元/袋的价格销售8袋,之后又制作30元/袋的“商品标价签”,将剩余口罩销售完毕。
经工作人员初步核实,该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当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疫情防控开展以来,针对市民反映药店出售的口罩价格过高的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对全县药店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队员重点针对进货单据、销售记录、口罩外包装等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发放《承诺书》,截至目前,已有60余家药店承诺明码标价、不哄抬物价。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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