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办[2005]20号 浙ICP备05073341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杭工商淳广许2004001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络广告 0571-64831301
杭州网・千岛湖网 网络支持: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连日来,淳安县森林公安局积极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对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坚决遏制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切断相关病毒传播源头,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3日下午3时,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枫树岭镇衍昌村有人非法狩猎野猪的线索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核查。经现场走访了解,发现该村余某采用“吊杠”等禁用工具捕获野猪一头,野猪已经被宰杀分发食用,现场暂扣了未食用的野猪头一个。
2月5日傍晚19时许,匿名群众致电森林公安局举报:王阜乡荷花坪村王某刚捕获野猪一头,目前正在家中宰杀,要求处理。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处置,将正在食用野猪的王某抓了现行,现场查扣了部分野猪肉以及猎夹等禁用狩猎工具近300副(具)。王某属于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狩猎行为。
目前,这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扣押的野猪肉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此,森林警察提醒:禁止使用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等工具进行猎捕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鼓励公民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最新播报
更多>>淳安发布
视界千岛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