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邵建来
千岛湖镇方女士来电咨询:职工产假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奖励假。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享受30天奖励假期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5、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