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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开征 税负转嫁上演
发布时间:2007-07-16 09:53:11
上海: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开征 税负转嫁上演  

上海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开征

    新华网上海7月15日专电(记者 徐寿松)15日起,上海正式对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征土地增值税。这一原本意在抑制投机的举措,在二手房指数创近年新高、供需存在缺口、价格涨幅显著放大的情况下,开始演变成对买房人的税负转嫁。

    6月13日,上海地税部门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所谓非普通住房是指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座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在经历一个多月的缓冲期后,二手房转让征税规定开始付诸实施。至此,理论上,上海对非普通二手住宅在交易环节所课的税负可达到交易价格的9.55%。主要包括:营业税(5.55%)、契税(1.5%)、个人所得税(2%)、土地增值税(0.5%)。此外,还有印花税、手续费等。

    通过税负来增加二手房转让成本,以减少资金对二手房的频繁炒作,从而起到抑制投机的作用,这是政策的本意。然而,在供求紧张的局面下,政策的良好初衷显得有些一厢情愿。“卖方要的是到手价,这税、那税他们可不管。”汉宇地产的一位物业顾问说,“即便这样,二手房还一天一个价呢。”易居臣信的一位经纪人也明确表示,这几天上家反价、要求将土地增值税打入房价的已很普遍。比转嫁税负更阴狠的招数是:在中介的撮合下,上下家串通,“做低房价”。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地产中介公司物业顾问告诉记者,通常的做法是签两份合同,一份填写压低后的虚拟成交价,给税务机关看;一份写明应补偿的差价,留作上下家私下运作的凭据。“补偿”的名目繁多,有“装修补偿费”“户口迁移费”“搬迁费”等等。“买房人在交付首付款时,将差价一并付清,卖房人的权益我们会保障的。”这位物业顾问说,“80%的买家也愿意这样做,因为做低房价,买家的税负也可以少缴纳些。”

    类似的“下有对策”之所以大行其道,前提是二手房市场红火。上海二手房指数办公室最新统计显示,继5月份上涨之后,6月份上海二手房指数继续大涨70点,达1751点,涨幅4.16%,创近年来新高。由于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供需存在缺口,二手房价涨幅明显放大,其中,七成区域二手房价格涨幅超过3%。

    在卖方市场下,税费转嫁便成了平常事。据了解,在上海之前,北京于2006年12月1日起,对于个人转让的二手非普通住宅征1%的土地增值税;杭州从今年2月1日起,开征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大部分房源按总价的0.5%征收;温州自今年7月1日开始,也征收类似税负。由于税率较低,各地二手房市场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均不大。

评论:二手房个税征还是不征

      这是一个问题。一些地方决意开征二手房交易个税,想当然说可以抑制投机炒卖风气,压住房价这只高高翘起的“葫芦”。结果是大相径庭,葫芦非但没有压下来,反而跟着翘起了瓢──投机炒卖歪风不止,税负又被精明强悍的卖家层层加码到房价里去,转移给购买人。利器变凶器,个税顿时成了煽风点火的道具。

沪楼市遭温柔一刀 非普宅未住满5年转让要交税

    13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就上海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规定,从2007年7月15日起,个人转让一定年限内的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转让房产总收入0.5%的土地增值税办法;对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则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土地增值税开征 上海二手房市场反应温和

    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发布了个人土地增值税开征的消息之后,沪上二手房市场并未因此反映激烈。昨日(14日),上海证券报记者走访了多家中介,发现整体市场表现波澜不惊,开征个人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效应比较温和。

责任编辑: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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