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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收入户住房保障启动 保障范围扩大十多倍
发布时间:2008-06-02 10:20:18

    南京低收入户住房保障启动

    保障范围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十多倍

    常住5年、人均不足15平方米、月收入750元以下的南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月1日起可以到户口所在街道申请认定。南京市民政局、房产局认定试点工作在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启动。

    据记者了解,作为试点的南京市建邺区从6月1日至6月5日办理登记,其他各区眼下正在积极准备,时间确定后民政部门将及时通知。申请办法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准备好证明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填写《南京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收入认定申请审批表》。其后街道将会同社区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多种方式,调查初审并在户籍地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区民政部门。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街道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南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认定的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等现状的低收入家庭。符合对象的居民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婚姻证明等。

    据了解,南京近几年将投入十多亿元、分6种保障方式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分别为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方式。其中前4种为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后两种为结合南京实际情况新增的两种保障方式。需提醒的是,被保障的人群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目前南京市有城市低保对象3.97万户共7.59万人,他们基本符合住房困难对象;此外,南京城镇低收入人群占总数的20%至25%,一旦实施上述政策,南京住房保障的范围将在现在基础上扩大十多倍,达数十万人。(记者 刘益广)

    来源:市场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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