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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三亚市房地产交易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2008-07-14 16:41:19

    新华网海口7月14日专电(建飞)一名购房者从三亚市公证处公证员手中拿到房产证时高兴地说:“公证机构开展的提存公证业务,为我们解决了房地产交易中的后顾之忧。”

    一名来自内地的购房者看中了三亚市某市民的二手房。但双方在交易时由于缺乏了解,内地购房者担心支付了购房款后,房屋出卖人由于意外(如该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等)或其他事由,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屋出卖人也担心为房屋买受人办理了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购房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购房款。于是,买卖双方就到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指买卖双方到公证处签订《提存协议》,购房者依照提存协议的约定,将购房款提存于公证处指定的专门提存账号。房屋出卖人只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就可以到公证处领取购房款。公证处对房屋出卖人提交的房产证进行核实后,就立即通知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如房屋出卖人不能依约办理房产证,公证处就依协议的约定将购房款退还购房者。这样,不但保障了买卖双方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也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自三亚市公证处依法开展提存公证业务以来,深受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购房者的欢迎。提存公证为三亚市的二手房和土地使用权的顺利交易创造了条件,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良好途径。

    来源:新华网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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