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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当“法官”
发布时间:2009-01-09 20:38:22
第一次当“法官”

  2006年6月19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任命我和其他4位同志为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作为一名普通的退休干部能够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是我意想不到的。翌年,阳春三月,我们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参加陪训,虽是粗浅的,倒也让我们学到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

  8月15日,盛夏的骄阳似火,地面上热浪滚滚,似乎要冒出火来。这一天是我头一回当“法官”的日子。下午2点30分,我参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桩拐卖妇女案,这是我第一次出庭参加审理刑事案件。说实话,我压根儿就不知道当法官是怎么回事儿。因怕迟到,故我提前从家里步行到县人民医院,于下午1点50分就早早地来到法院值班室等候。

  下午2点30分,在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正式开庭。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悬挂在正上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吴建中担任审判长,我和章海潮两个人民陪审员一左一右就坐。审判庭的右侧是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员,左侧是被告人请的辩护律师;正前方站着的是两位被告人。开庭了,鸦雀无声。审判长先按法律程序核实了两被告人的姓名、年龄、出生地等情况。开庭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提起公诉,然后按法庭调查、辩护、合议庭和宣判几个法律程序有序进行。

  为了搞好庭审,我在开庭前半个月就去县人民法院看了案卷,对整个案情已有了了解。

  这是一起拐卖妇女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第一款之规定,拐卖妇女罪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经合议庭讨论,对照法律条文和犯罪事实,诉回辩护人关于主从犯和没有造成严重危害问题;叶某有立功表现予以认可。最后,决定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五年。下午五点半,经过三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此案审理结束。当我从县人民法院往回走时,回味着第一次当“法官”的感想。两位被告人没有前科,属初犯。由于不懂法律,为了那一万二千元钱将云南籍女子拐骗拐卖到淳安县的农村。法律是威严的,谁触犯了它,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看到,一个人遵纪守法是多么地重要!

  经过一次次参与庭审,我深切感受到肩上的重任,也渐渐热爱上陪审工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能够亲身经历司法工作的发展,为国家法制建设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做出直接的贡献,我感到无比自豪和由衷高兴。庭审的实践,我深知一个公民陪审员工作不仅仅是法律水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责任的问题。我亲眼看到了法官、书记员、法警们的辛苦。源源不断的案件、厚厚的案卷、错综复杂的证据、有限的审理时间,法官们就像一部机器,常年超负荷工作。有的法官在庭审中不光坐堂问案,还很注意向被告阐释法律,审判时也对法律条文作通俗的解释。在我参审的刑事、民事案件中,从未发现法官有徇私舞弊的现象。作为人民陪审员,我有义务把参审过程中所了解的法院和法官的情况告诉周围的人,努力成为法官与群众联系的纽带,尽力为消除社会上的某些误解和偏见做好宣传工作。

  一个人民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发挥陪审员阅历丰富、熟悉社会情况的优势,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努力发挥好裁判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这“四员”的作用,是一个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两年多的陪审员工作,是一种神圣的使命感让我乐在其中!(通讯员 江涌贵)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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