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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镇人民政府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7-14 17:09:09

  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 社区工作者16名(其中男性不少于8名);2. 专职村账代理中心会计1 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五官端正,身心健康。(3)社区工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淳安县非农户籍,其中8人需持有统计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且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代理会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财会、金融、会计电算化等专业,有会计上岗证,有会计电算化证,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7月18日17时止;(2)报名方法: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彩照3张,并缴纳报名费60元;(3)报名地点:社区工作者:千岛湖镇贸易弄10号二楼,联系电话:64823543,联系人:邵女士;代理会计:千岛湖镇人民政府五楼,联系电话:64812766,13732298209,联系人:方先生。

  2. 考试。(1)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占30%,电脑操作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点50%。根据笔试和电脑操作考试总分情况按聘用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员。(2)专职村账代理中心会计,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根据笔试情况按聘用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员。(3)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 体检。根据报考者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4.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5. 聘用。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并缴纳统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

  四、聘后待遇

  正式录用后,待遇按现行千岛湖镇社区工作者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千岛湖镇人民政府

                    2010年7月7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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