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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海
日前,笔者到某村办事,见到了令人心酸的一幕:一位年近80的老妇,住在一间低矮潮湿的破屋子里,独自一人洗衣做饭过日子;而他那已成家立业的儿子,却携妻带子住在本村的新房子里。据说是因为婆媳之间有些矛盾,儿子儿媳便对老母亲冷落排斥。
这不由让人联想起网上正在热议的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意味着,“常回家看看”不再仅仅是首歌曲,它更是一项法律条文。
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成强制条文,这无疑是一件好事,昭示了法律对老年人的关心及对不孝子女的惩治。然而笔者在寻思,这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否就能够确保子女的孝敬之心落实到位呢。那位老妇人,儿子儿媳就在同一村,天天都能“回家看看”,可是大打折扣的孝心却让人感觉到,即便近在咫尺,爱却遥远和陌生。
因为婆媳之间的一些矛盾,便成了儿子和媳妇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这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这也不得不让人怀疑,孝心,是否就是一场交易?因有矛盾而不赡养的逻辑看起来冠冕堂皇,其实就是把孝心看成了一场交易,将赡养的责任完全情绪化、利益化了,与道德、责任没有任何关系。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需入心,看望、孝敬老人乃是天经地义,不是出于真心孝敬的探望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有法律约束,那也只是一个冰冷的枷锁,真正发自内心的血浓于水的反哺之爱是无需用法律条文约束的。
编辑:王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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