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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发布时间:2014-01-21 10:02:42

  千岛湖镇撤村建居工作是落实省、市“三改一拆”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程,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切实保障东庄村、排岭村整体征迁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确保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已列入本次征迁范围内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交付给承租人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租赁行为。

  二、凡在征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经营户、承租户,务必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自行腾空。

  三、凡上述承租户未按时腾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的,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千岛湖镇撤村建居工作指挥部

  2014年1月21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徐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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