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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业杯”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14-03-08 13:23:54

  为充分展示淳安县农业产业四季景观、传统农耕文化、传统农产品加工制造、现代农业发展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风貌,通过借助摄影艺术手段大力宣传淳安农业,县农业局和县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农业杯”摄影大赛。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大赛主题:

  “我眼中的淳安农业” 

  二、大赛时间

  2014年3月8日――2014年12月8日止

  三、征稿对象

  全国各地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和广大农业从业人员

  四、大赛组织

  主办:淳安县农业局

  承办:淳安县摄影家协会

  五、作品要求

  1、作品纪实类、艺术类和静物均可。纪实类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聚焦淳安农业新貌、农业产业发展、传统农耕文化、传统农产品加工制造、现代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科技人员服务“三农”等方面的摄影作品。艺术类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艺术类创作的摄影作品,主要以田园风光、农耕文化、丰收景象、农业休闲观光、静物等。   

  2、作品形式不限,彩色、黑白均可,单幅、组照(4-8幅)均可。投稿时请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时间,内容说明(200字以内),并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3、作品文件必须为数码文件.jpg格式,3M以上。静物可以提供电脑创意作品。纪实类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等技术处理)。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影像文件的作者,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农业杯”摄影大赛的农业产业范围包括粮油、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畜牧、渔业等。

  5、参赛作品必须完全是参赛者本人的作品,所有作品的拍摄时间应在大赛规定时间范围内,在征稿启事刊登前拍摄的作品无效。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1000元;

  入围奖40名,奖金各200元。

  七、作品处置权

  1、凡入选和获奖作品,主办方拥有无偿使用权,可用于非商业展览、展示、出版以及其他非营利性用途,不支付稿酬。

  2、参赛者应对其作品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凡投稿的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八、投稿方式

  作品一律放大为8英寸,彩色黑白不限。 在其他比赛中已获过奖的作品,谢绝参赛。

  作品寄送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7号淳安县农业局办公室,收件人:叶春燕(信封外注明:淳安县“农业杯”摄影大赛)

  邮编:311700   联系方式:65020522 

  淳安县农业局

  淳安县摄影家协会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

掌上千岛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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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千岛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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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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