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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4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5-31 15:31:53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影响,为全县中考、高考考生提供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6月1日22时至6月15日17时止,列为全县中高考禁噪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6月1日22时至6月15日6时期间,千岛湖镇城区除抢修、抢险等应急工程外,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作业,请各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七、在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考试时间和6月14日至6月15日中考考试时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等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八、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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