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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舒
据9月24日的《今日千岛湖》报道:9月17日中午,一辆低速自卸货车在途经环湖北路新玉丽宾馆红绿灯路口时,因货物严重超载、超高,转弯时车辆倾斜侧翻,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及驾驶员何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严禁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但超高车“惹祸”现象在各地却时有发生,笔者以为,这需要多方进行反思。
最应该值得反思的,无疑是肇事司机。肇事司机无视限高规定,无视交通法规,为多拉快跑而顶风作案,实在是有违道德和良心。对这样的违规司机,一经查处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然而,杜绝超高车“惹祸”不能仅靠肇事司机的良心发现,相应的防控措施和监管力度都应该跟上。显然,促使肇事司机顶风上路的原因是侥幸、投机心理作祟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够到位。
市政、交通、交警甚至公安等部门要共打“组合拳”,合力严防严控超高车“惹祸”行为。这方面,北京研发的监测预警系统非常值得借鉴,该系统通过激光感应车辆是否超高,并在LED显示屏上显示信息,同时发出声光报警,提醒车辆注意,对已超高仍行驶的车辆进行摄像取证,并将信息传至监控中心予以及时处理。这种举措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推广,当然,相应的惩处力度必须紧跟上,要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方能起到震慑作用。
编辑王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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