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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海
从有关信息了解到,县人民法院当前正面向社会选任若干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除需具备相关条件外,还享有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同等的权利。笔者不禁要为这一举措高声叫好!
4月3日召开的全省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视频会议要求,通过司法监督推动公检法司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而司法要公开,需先落实庭审过程公开。县人民法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无疑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切实保障,是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查询和监督的有效手段。显然,人民陪审员的设立亮出了司法正能量。
在阳光司法背景下,除了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人民群众想知道什么,人民法院就应当公开什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公开应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追求能动司法精神的正确举措,而人民陪审员的设立是公众参与审判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近些年来,公民旁听制度从无到有,显示出我国民主的巨大进步。但根据测评发现很多法院普遍对旁听设置门槛,比如普遍要求公众直接联系主审法官。而人民陪审员这一制度的推出,无疑将为公民旁听案件开出一路绿灯,也必将更有力地推进司法公开,传播司法正能量精神。
期盼更多的执政、执法部门也能设立群众观审团,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财务多对员工公开,方案多对社会公示,决策多让百姓听证,政策施行多听取民意,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编辑王建才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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