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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05 09:43:19
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

一、聘用人员性质

淳安县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位于中洲镇厦山村)为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下辖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此次招聘人员为纪念馆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职位和条件

1.招聘职位及要求

用人单位

招聘岗位

招用人数

性别、年龄、学历等要求

淳安县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纪念馆

讲解员

3

女性,197611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有外语等级证书者优先

保安

4

男性,196611日以后出生,初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水电物业管理

1

男性,196111日以后出生,初中以上学历,有水电特种作业操作证

卫生保洁

1

男女不限,196111日以后出生

 

2.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履行职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具有岗位所需组织、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要求。

3)户籍不限。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65日――6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新安北路46号县政府综合楼),联系人:刘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2481708924817088

3.报名方法: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拍摄的同版1寸免冠近照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月日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新安北路46号县政府综合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4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考场和座位,按时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以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实际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3天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临检时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六、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对象在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对入围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则逐个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比照国有企业同类人员标准,聘期内按企业标准交纳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

九、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进入面试、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4.本公告由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负责解释。

 

                                中共淳安县委党史研究室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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