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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协会会员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29 15:21:56
淳安县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协会会员招募公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经研究,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成立淳安县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协会。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即日起向社会各界招募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协会会员。

  一、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群众,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目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机关人员、各级食品安全网格工作人员(如协管员、信息员等)除外。

  (二)招募条件

  1.凡18周岁以上中国公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我国各种法律,年龄、性别、职业不限;2.社会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3.关心食品安全工作,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7日。

  (二)报名方式

  1. 报名采用自愿与各街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 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义务工作的人士,请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相片两张,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直接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千岛湖所 64812588、青溪所 64826556、开发区所 64823319、汾口所 64851024、威坪所 64892581、姜家所64861422、大市所 64845699、临岐所64991226)进行现场报名。

  三、会员职责和义务

  (一)职责。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委办)[2011]23号)规定,会员职责:1.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2.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3.提供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领域违法行为和相关违法案件的线索;4.反映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义务。1.积极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召集的群众监督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活动内容。

  (三)纪律。1.开展监督等工作必须持有有效证件;2.不得持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3.不得与被监督对象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好处。

  四、其他

  (一)报名截止后,报名人员经淳安县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协会审核同意后颁发会员证。

  (二)淳安县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协会会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淳安县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功人员可以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予以奖励。

  (三)按照“公益服务、就近服务”原则,淳安县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协会会员仅限淳安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群众报名。

  (四)本公告内容由淳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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