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问: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问: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何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问: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有何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代扣代缴税款能否取得手续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问: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对纳税人扣缴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印发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收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问:发放年终考核奖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单位张某2015年1月取得工资4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其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应缴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4000-3500=500元,对应税率3%
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12=4000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48000*10%-105=4695元
张某2015年1月应缴个人所得税15+4695=4700元
例2、单位李某2015年1月取得工资3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其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李某2015年1月取得工资低于3500元,当月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为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20000-(3500-3000)]*10%-105=1845元
李某2015年1月应缴个人所得税0+1845=1845元
问:年终奖多发,是否税后收入就多?
答: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税率,年终奖多发,税后收入不一定就多,因存在“临界点”问题,如下表所示:
以上数据每三行,为一个比较对象。
问: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多次使用?
答: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问:个人取得的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
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93工改有何政策?
答:按浙改工[1994]1号文件精神,我省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暂定为每人每月50元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