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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开始申报了
发布时间:2015-10-30 08:48:00
县“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开始申报了

  为加快推进我县知名商标和名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县地方经济优势,提高我县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水平,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现在起开始,组织全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申报2015年度淳安(千岛湖)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工作。

  申报认定程序与原则:实行自愿原则,商标所有人和品牌使用企业,认为其注册商标和企业产品,符合县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条件的,都可以向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淳安县知名商标(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结束后,企业先到当地乡(镇)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再到行业主管部门(农业局、林业局、农办、经科局、发改局)签署审核意见,再由评审委核审采取投票表决方式,经认定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投票表决同意后通过。

  申报认定条件:商标连续使用满二年,且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一年,具有《商标注册证》和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一年即可申请;杭州市重点推进的十大产业、服务业、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注册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一年即可申请;同行业排名列省内前五位或市内第三位或县内第一位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一年即可申请;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除商标连续使用满二年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一年的要求以外,最后一次商标转让后必须连续使用满一年方可申请;申请人属于食品加工行业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年利润50万元以上;普通工业企业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性企业等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纯农产品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

  申请淳安(千岛湖)名牌产品,需提供《淳安(千岛湖)名牌产品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产品、专利证书、产品认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近两年申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服务业无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申报产品、生产线及企业全貌照片。

  所有申报材料需一式两套。《申请表》与附件要装订成套(用A4纸),按目录清单次序装订。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 11月15日。申报材料可通过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或淳安政务网(信息公开查找下载);也可以与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联系(地址:千岛湖镇南山大街18号)。联系人:邵永忠、余爱琴 ; 联系电话:64812180、6481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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