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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选址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2 10:05:44
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选址听证公告

  根据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选址于金峰乡山后村西塘坞北侧地块一事举行公开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下午2:30;

  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淳安县规划展示中心1号楼三楼城规委会议室。

  二、听证机关及听证人员

  本次听证会由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听证会主持人为章维钊,主持人助理为闫聪娜、严鹏程,书记员为蒋利明。

  三、听证参加人员

  1、本次听证参加人员由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代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专业人员组成。

  2、利害关系人代表产生:按照《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规定,推选不超过10名代表。在11月16日前,将代表人员信息报住建局备案。逾期不报备视为代表推选失败,由县公证处从登记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随机抽取10名代表。

  四、听证会程序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工作人员,宣布听证事项,强调听证纪律,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选址设计单位陈述选址理由;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和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所有与该行政许可相关的证据都应当在会上出示并经过质证;

  3、听证主持人根据需要向听证参加人或者其他人员询问;听证参加人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听证事项向有关人员发问;专业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听证事项的有关问题陈述意见;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言;

  5、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作最后陈述;

  6、书记员提交听证笔录给听证参加人审阅并签名后,再由听证主持人、主持人助理和书记员签名;

  7、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听证会须知

  (一)入场安排:听证参加人员凭身份证在下午2:20前入场。

  (二)听证纪律:听证参加人必须服从主持人安排,按照次序,依次发言,不得插话、抢话、打断他方发言,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鼓掌、喧哗、吵闹、接听手机,不得发表与听证内容无关的意见和使用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的语言,不得散布不当言论,不得扰乱听证秩序。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摄像、录音或使用网络传输设备。听证主持人对听证参加人违反以上纪律的行为可以给予提醒、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听证场所。听证结束后,书记员将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记明情况。

  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中途退出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其他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听证的,应当向听证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认为听证主持人、主持人助理、书记员与该行政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按规定申请回避。

  特此公告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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