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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晶
日前网络上曝光一则新闻,6名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因剩下1200克食物被罚2400元。事后相关部门介入,要求餐厅全额退还违规罚款。
自助餐因对食物的取用没有限制而受到大众喜爱,但造成的浪费现象也一直比较严重。笔者相信,商家擅自作出“超量罚款”规定的初衷并不是纯粹为了牟利,而是一种警示,意在提醒消费者“多次少取,谢绝浪费”,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不是执法机关,无权向消费者罚款。
消费者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虽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处罚,但不代表这种行为值得默许和放任,而是必须给予道德上的谴责。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节约食物文明,浪费食物可耻”的氛围,全社会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各种公益广告随处可见,许多餐厅在顾客点餐时,也会温馨提醒“差不多了,不够再点”。连孩子都会背“粒粒皆辛苦”,明知道浪费不对,为什么不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习惯,把“剩宴”变成“光盘”?
当前没有相关处罚浪费食物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自助餐厅不妨改变思路,变罚为奖,尝试实行“不浪费者用餐优惠”等政策,这样做,比起硬性处罚,花费的成本不会高于处罚成本,对遏制自助餐浪费或许更有效果。
编辑王建才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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