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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淳安县优待人群乘坐县内农村客运班车减免费政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4-15 11:02:41

  为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以及全社会对优待人群(老年人和残疾人、伤残军人)的关怀照顾,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对优待人群乘坐县内农村客运车辆减免政策,该政策被列入2016年为民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优惠对象:

  淳安县户籍的60-69周岁老人实行半票优惠;淳安县户籍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伤残军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等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车。

  二、政策范围:

  县内农村客运班车(不含跨县班车)。

  三、乘车方法:

  1、优待人群在车站外乘车时,采取上车时出示淳安户籍的《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和军残证,免费乘车或购买半票的方式乘车。

  2、优待人群车站内乘车时,采取到售票窗口出示淳安户籍的《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和军残证,领取或购买优惠票,并同时持优待证和车票经检票后上车。

  四、证件办理:

  对所有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实行凭淳安户籍的《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和军残证享受优惠政策。

  1、优待人群办理证件,需本人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各乡镇(社区)、残联办理优待证件。

  2、优待证件仅限本人使用。

  咨询电话:64832872、64814157

  举报电话:12328

  监督电话:64827651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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