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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年中考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5-26 09:16:27
关于加强2016年中考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2016年淳安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控制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6月18日至6月19日考试期间,千岛湖镇城区除抢修、抢险等应急工程外,禁止一切建筑施工作业,请各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受理部门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受理部门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受理部门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四、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受理部门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受理部门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6月18日至6月19日,中午12时至14时、晚上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建筑物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受理部门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七、6月18日至6月19日考试时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等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八、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淳安县公安局

  2016年5月24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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