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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筱倩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许多打着“微商”、“电商”、“消费投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是微商行业,更是成为网络传销的重灾区。
玩微信的朋友都知道,长期以来,“朋友圈”里活跃着一群代理面膜、保健品之类的微商。这些微商不仅晒商品,还晒着每天的订单、收入,发出一些极富诱惑力的信息,如“月入10万,1年买别墅”,“10年前错过了淘宝,今天不能错过微商”等等。在这些一夜暴富的鼓噪声中,许多人难以把持并投身其中,于是有了这样的经验之谈:“成功的微商不在于卖出多少东西,而是发展了几个代理。”
虽然,对微商不能一棍子打死,但这个新兴行业的问题确实很多。有业内专家表示,“百分之七八十微商的货不是用来卖的,是用来拉人头的”。而这些不以终端零售为目的的微商,搞传销的嫌疑很大。
笔者认为,跑得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裸奔”,微商之所以问题多多,根源在于监管的缺失。目前,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进入门槛低,质量无法保障。相关部门在加大网络传销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尽快出台新型业态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这些“朋友圈”的违法行为。
编辑王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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