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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5 08:03:18
淳安县“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公告

    各部门、单位,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的认同感、知晓率和参与性,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道德意识,倡导文明新风,做文明有礼的淳安人,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千岛湖传媒中心联合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人人参与 争创文明城市全民携手 共建美丽淳安

二、活动时间

    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三、内容要求

    1.闯红灯、斑马线前不礼让、违法变道、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开车时使用手机接听电话、夜间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2.沿街招手揽客、街面上店前(人行道上)洗涤、餐饮店前人行道宰杀活鱼及禽类、违法广告笃牌、毁林毁绿种菜、人行道上车辆乱行乱放、沿街乱堆乱放、不按规定养犬等不文明行为。

四、征稿要求

    1.拍摄工具不限(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但要清晰可辨。作品可以是一张相片、也可以是组图或视频(视频长度控制在3分钟内)。

    2.投稿作品须附拍摄地点、时间以及对拍摄内容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3.拍摄地点需在淳安县城区及周边范围内。黑白、彩色不限,拍摄时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状态下进行拍摄。严禁作图片后期PS处理,谢绝用电脑手段改变原始景象的数码创意作品。否则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4.如果不文明行为主体是个人的要能明显体现当事人的脸部特征和不文明行为过程,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商铺、单位的需拍摄店招牌和单位牌子,有车辆的需拍摄车辆牌照。

    5.凡参加活动者,均视为已同意主办及承办单位在报刊、网站、展览和出版画册时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五、投稿方式

    该活动时间自即日起,到2017年11月30日止。参与的市民和单位可将稿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投稿请注明“淳安县‘不文明行为随手拍’作品,XXX(姓名)”字样,附上标题、拍摄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手机号码。主办单位承诺对供稿人各项稿件信息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投稿邮箱:qdhnewsservice@126.com

联系电话:徐爱梅0571-64886660

六、稿件运用

    主办方将对征集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确认内容属实后将通过千岛湖新闻网、《今日千岛湖》、千岛湖屏媒进行公布(涉及个人隐私方面会进行相应处理),不定期地刊播网友上传的照片、视频,对所反映的不文明行为(现象)进行曝光。主办方将会同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对诸如脏乱差、损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进行督促检查,责令整改。

七、奖励措施

    1.通过“随手拍”各个平台录用的照片,奖励50元;

录用的视频奖励100元(相同内容按一次奖励计算)。

    2.年度我们将从录用的作品中评选出“十佳”作品并给予奖励。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1000元。

    3.每月定期兑奖,咨询电话:0571-64866660,以手机号码和统计记录为兑奖凭证。

 

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淳安县文明办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淳安县交警大队

千岛湖传媒中心

2016年10月24日

掌上千岛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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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千岛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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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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