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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董毓民副县长代理淳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2016年11月21日淳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6-11-21 21:34:35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淳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董毓民副县长代理淳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淳安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1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王筱倩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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