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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最美全家福”摄影
大赛征稿启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关爱家人、珍视亲情的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推进文明家庭建设和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展示淳安文明和谐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推动省示范文明县城的创建,打造幸福和美淳安,特举办淳安县“最美全家福”摄影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
淳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淳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淳安县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千岛湖传媒中心、淳安县广播电视台
二、征集主题
以“全家福”为题材,定格光阴的片段、岁月的变迁,留下“家”的温暖,爱的印记(可以是吃年夜饭、看春晚、守岁和文体活动等时刻),用镜头记录下幸福的时刻,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关注亲情、友情、邻里情。
三、投稿方式
要求纸质作品投稿。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作品放至10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以胶带按顺序相连)。寄送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48号1幢201室,收件人:程海波(信封外请注明:“最美全家福”摄影大赛),邮编:311700,联系电话:0571-24817070。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作品1幅,奖金5000元
二等奖作品3幅,奖金3000元
三等奖作品10幅,奖金1000元
优秀作品50幅,奖金300元
(如征集作品达不到评审要求,视情减少或取消相关奖项设置)
五、截稿日期
六、作品评选
组委会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平、公正评选。
七、征稿说明
1.征集国内外摄影人士在淳安县域内拍摄的“全家福”或在外淳安籍人士拍摄自家的“全家福”,作品具有一定的故事性、纪念性,拍摄时间、地点不限,相机、手机拍摄均可,单照、组照不限,投稿数量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2.本次大赛鼓励纪录类作品,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增减、移动、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参赛作品填写参赛表,并按表格要求注明作者、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说明、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4.所有入围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将其用于与“最美全家福”相关的活动宣传、大赛主题画册、展览,并不再另付稿酬;
5.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所有参赛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6.如作品入围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胶片摄影作品需提供电子扫描底片),用于影像鉴定及展览或画册制作。作者需提供不得低于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附件:淳安县“最美全家福”摄影大赛参赛表
中共淳安县委宣传部
淳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淳安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附件:
淳安县“最美全家福”摄影大赛参赛表
作者姓名 | |
作品名称 | |
拍摄时间 | |
拍摄地点 | |
拍摄说明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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