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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限购后买房不成 中介让其假离婚
发布时间:2017-01-15 20:20:45
男子限购后买房不成 中介让其假离婚

近日,市民何先生致电记者称,他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在即将办理过户手续时,因郑州的限购政策,突然“失去”了购房资格。此后,中介公司却不予退还中介服务费。该费用该不该退?因郑州的限购政策,市民买房遇到烦心事该咋办?

  烦恼|买房失去资格,中介费也不退

  何先生介绍,他是广州人,在郑州做生意。2016年12月中旬,他通过郑州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一家名为正弘租售中心的中介公司,准备在正弘蓝堡湾小区买一套房。12月18日,正弘租售中心工作人员帮他找到一个房源,该房业主刘先生、该租售中心与何先生签订三方协议,该协议约定,何先生购买刘先生位于正弘蓝堡湾小区一套186平方米的三室两厅,带一个停车位,共计378万元。

  按照合同,12月18日,何先生交纳2万元中介服务费,向刘先生支付5万元购房定金,暂由租售中心代管,待双方办理完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交给刘先生。

  何先生说,12月22日,郑州开始执行限购政策。他是广东人,妻子名下已有2套房,按照最新的限购政策,对在郑州拥有1套以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户籍居民,不具备买房资格。“租售中心说,让我假离婚,这样就能继续在郑州买房。”但他在郑州开了一家公司,与妻子两个人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他咨询过银行,办离婚手续非常困难。

  “我没了购房资格,只能取消买房计划了。”何先生说,他与房主刘先生进行了沟通,刘先生同意终止合同,由租售中心归还5万元定金;但租售中心称,只能归还5万定金,2万元中介服务费不予归还。

  回应 |付出了劳动,亲戚可继续享受服务

  “房子买不成了,为啥不归还中介服务费。”何先生生气地说,他签订的三方合同明确约定,“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他表示,租售中心应无理由退还中介服务费。

  租售中心为何不退中介服务费?正弘租售中心的李经理受访时表示,从去年9月开始,该中心一直按照何先生的要求,为其寻找合适房源,直到去年12月中旬,才为何先生寻到中意的房子。“双方都签了协议,就差到房管局备案过户了。”李经理称,他们从事的是信息提供与服务,在找房子期间,他向何先生提供大量的卖房信息与业主电话,也为何先生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因此,中介服务费也是他们应得的。

  “何先生也可以买房,但他不同意。”李经理说,何先生可通过离婚或迁户口的方式,继续在郑州买房,但对方却不肯。目前何先生尚未买到房,但2万元中介服务费不能退,“以后还能在我们这里享受服务。自己不能用,可以让亲戚朋友享用。”他说。

  “签合同前,租售中心也没说必须离婚、迁户口才能买房啊。”何先生认为,对方让他离婚、迁户口,让亲戚朋友买房继续享受服务,这些都是租售中心不愿退中介服务费的借口。

  说法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中介费应无理由退还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简称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何先生的遭遇,他们也接到了不少因限购而无法继续房屋买卖交易的市民反映。但他称,中介公司与买售双方签订有合同,属于合法的市场交易行为,他们也没办法介入干涉。

  “对这种遭遇,我们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诸司法途径。”该负责人说,据他了解,像何先生这种情况,一般中介公司都会退还相应的服务费;而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也会在诉前调解环节解决,结果多是中介公司退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政策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房产中介公司到底该不该退中介服务费?对此,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李鹏辉律师说,按照三方合同约定,房产中介提供的是全套的购房服务,买卖双方在房管局过户之后,才算协议服务终止。目前,何先生的服务尚未结束,因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这本身就意味着三方已无责任继续按该协议履行责任,因此,房产中介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也应无理由退还。

  但针对房产中介前期付出的服务与劳动,被服务者也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而补偿金额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裁决。

  提醒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答市民提问

  记者通过热线服务平台查询发现,去年12月22日郑州限购政策最近一次升级至今,一直有读者向记者咨询“限购升级”带来的烦心事。

  对这些问题,记者对其一一整理,并咨询了郑州市房管局的相关部门。

  ◆开发商不退定金,可到房管局投诉

  问:由于限购政策,没了购房资格,给开发商交的定金不退,该到哪儿维权?

  答:因限购政策,购房者前期向开发商交付的定金、诚意金等相关费用,开发商应予以退还;如果开发商不予退还,可到房管局信访部门等有关科室投诉。

  问:因限购政策因素,市民在房产中介公司无法完成购房程序而不予退款,为啥郑州房管局不予处理?

  答:中介公司与买售双方签订有合同,属于市场行为,因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与服务,若双方关于退款问题协商未果,可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问:按照政策,售楼部均有查询购房者购房资格的系统,系统上可查购房者和家庭拥有的房产信息,客户信息泄露该咋办?

  答:该系统只是适用在销售部可以正常进行商品房网签的电脑上,一般电脑无法查询。同时,这系统是实名制登录,每一个账号查询的信息都会有日志;同时,他们也要求各销售部不要随便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一旦发现随便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非家庭成员间共有一套房,是否限购?

  问:外地户口,社保也交了,但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间有断档,连续时间达不到24个月,该何去何从?

  答:根据限购文件,如果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能够达到24个月,将不能达到购买条件,因此该情况在郑州限购政策范围之内。

  问:自己与朋友在郑州共有一套房,二人是否均因名下1套房而限购?

  答: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

  问:之前买过房子,系统里也可能查到,这该怎么办?

  答:系统查询的是家庭有效房产,之前买过但是已经卖过、交易完成的历史房源不算。

  (据大河网,原标题《男子限购后买房不成中介费不退 中介让其假离婚》。

   来源:钱江晚报 

                                                                                            千岛湖新闻网 见习编辑 杜文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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