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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夜话:对待“高空抛物”要学会动真格
发布时间:2016-12-22 07:24:38
龙山夜话:对待“高空抛物”要学会动真格

 李维维

  上周末,笔者在某新建高层小区内办事,不料,走在路上时被楼上抛下之物“砸中”。所幸的是,抛下来的只是一片橘子皮,而非其它重物。也许有人会说,笔者真是大惊小怪,只是一片橘子皮,又何须如此计较。但就是在这小小的“橘子皮”中,笔者却看到了隐患。

  关于“高空抛物”,这个话题谈过已不止一次两次。“高空抛物”体现出市民文明素养的欠缺,它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高空抛物”并非没有法律规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对于“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维权并不难。但大多情况,目前对“高空抛物”行为大多还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的,人们总是谴责几句了事,而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的,有时甚至找不到责任人。

  对待“高空抛物”行为,谴责也好,打击也罢,都不应仅止于道德层面,更应上升到法律层面,应当兼用道德和法律手段。一方面,我们应继续加大舆论氛围,谴责“高空抛物”这一行为,相关部门、社区也要加强其危害性的宣传;另一方面,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打击这一顽疾,将《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落到实处,加重惩罚力度。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取证难问题,可以通过密织监控网等技术方式,管住高空抛物“黑手”。只有通过自律与他律,形成抵制“高空抛物”的氛围,才能消除高楼时代的安全隐患。 
 

编辑王建才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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