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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夜话:有感于新闻成了普法教材
发布时间:2017-02-23 07:30:21
龙山夜话:有感于新闻成了普法教材

 程就

  日前,淳安又在新闻媒体上“红”了一把,而“红”的原因却缘自“114只癞蛤蟆”。

  2月19日,我县农民陈某因抓了114只癞蛤蟆遭举报后被森林公安抓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逮个癞蛤蟆也犯法?这不仅是当事人的质疑,也是很多网友的质疑。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划分,癞蛤蟆属于“三有动物”,也就是说,其属于保护的范围,逮癞蛤蟆就是不折不扣的犯法。这样看来,警方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就是有法可依的了。问题是,这则新闻为何会引起如此 “轰动”,俨然成了普法教材。

  想起前段时间媒体上报道的“吃穿山甲”事件,掀起的是轩然大波,所有网友都是义愤填膺地要求揪出凶手,可是到了“逮癞蛤蟆”事件上,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很多人说他太委屈。同样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现了如此冰火两重天的舆论热议,着实是不应该发生的。

  我们总是认为老虎、狮子、穿山甲这些东西是最珍贵的,是不能乱吃的。我们总是认为小鸟、癞蛤蟆、蛇是不值得一提的,认为这些动物的生命不如那些动物的生命值钱。这其实是错误的认知。人没有贵贱之分,野生动物也不该有贵贱之分。保护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家园,我们应该抛弃这种“贵贱之分”的认知。这暴露出的其实还是法律普及的缺位。因为在这之前,身边可能没有几个人知道“逮癞蛤蟆是犯法”。

  既然法律也保护癞蛤蟆,就应该搞好宣传和普法。因为,人们为什么会对“逮癞蛤蟆”和“吃穿山甲”的反应迥异呢?答案很简单:法律意识没有到位。 
 

编辑王建才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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