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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安大街等3条严管道路实行违停记分处罚
发布时间:2017-03-31 09:47:05
关于对新安大街等3条严管道路实行违停记分处罚

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全省“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进一步减少违法停车行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治理千岛湖主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等法律法规,拟确定新安东路、新安大街、新安北路等3条城区主干道为首批违法停车严管道路,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3条违停严管道路范围

新安大街(排岭北路―新安北路段)

新安东路(环湖北路―新安大街段)

新安北路(龙门隧道―阳光路段)

二、禁停时段

全天24小时全时段禁止停车。

三、实行时间

2017年4月11日起正式实行。

四、处罚标准

    如在上述违停严管道路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临时停车或违法停放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一律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一律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7年4月5日。

征求意见联系电话: 0571―64880297。

 

淳安县公安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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