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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千岛湖镇城区三条主干道部分路段实施违法停车严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4-07 14:37:03
关于在千岛湖镇城区三条主干道部分路段实施违法停车严管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确定千岛湖镇新安大街、新安东路、新安北路等三条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为首批违法停车严管道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严管道路范围:

  1、新安大街(十字街灯控―丁字街灯控段);

  2、新安东路(明珠灯控―城中湖灯控段);

  3、新安北路(龙门隧道西口―阳光灯控段)。

  二、违法停车严管时段:每日7时至20时。

  三、实施时间:2017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四、处罚标准:

  在上述严管道路范围内临时停车、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属于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希望广大驾驶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打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淳安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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