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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宋村乡政府集镇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集镇道路交通通行不畅,改善街容街貌,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宋村乡集镇道路交通实际,拟在宋村乡集镇道路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实施范围
(1)宋王线宋村桥头至宋村乡卫生院路段;(2)千威线宋村桥头至宋村乡中心小学大门口路段。
二、管理措施
1、营运客车实行定点停车上下客。途径集镇道路的营运客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上下客,车辆尽可能靠边,不得影响正常通行;遇交通拥堵时,不得停车上下客。
2、集镇道路禁止机动车辆停放,所有机动车辆停放在集镇临时停车场。7时至18时,车辆不准在集镇道路范围内上下货物,确需临时装卸货物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上述时间段以外,允许车辆临时上下货物。
3、二轮摩托车、电瓶车在集镇道路人行道等设置的停车区内有序停放;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在指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未设置停车区位的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
4、对集镇道路的违法停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
5、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0日起试运行,1月25日正式实施。
淳安县公安局
宋村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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