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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条件的家庭
二、不符合条件(含放弃)的家庭
根据《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淳政办发〔2012〕185号)、《淳安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联审制度》(淳住建发〔2016〕129号)规定,经联审,共有10户续租申请家庭基本符合2017年度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现予以公示。凡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日(含)内,可向淳安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举报。单位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四楼,邮政编码:311700,举报电话:64831439。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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