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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8-03-28 16:37:10

广州日报讯27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宏伟来到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话务中心现场接听群众来电,集中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其间,共接听了8位市民来电,内容涉及公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

市民李先生反映,他于2017年12月27日购买位于海珠区星虹街某小区住房。他称,购房之前,开发商以公积金贷款的回款慢,要求购房者使用纯商业贷款。他了解到国务院等政府部门曾发布关于维护职工公积金贷款权益的文件后,开发商允许他使用公积金贷款。“我最近一次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表示认购书内的房屋价格为纯商业贷款价格,如使用公积金贷款,则需取消九八折的房屋折扣。”他说。李先生认为这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协助要求开发商在相同房屋价格下,允许他使用组合贷款。

王宏伟表示,会要求交易监管部门人员向李先生了解情况,并提醒市民或可直接前往交易监管部门现场反映,并要求市民留下联系方式方便联系。

记者从2月初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了解到,房企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广州日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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