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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条“刷脸”执法的新闻被热传,说的是深圳交警从4月23日起,通过40套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特殊行业人员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刷脸”式执法。倘若试点效果良好,执法范围还将逐步扩大到无牌假牌车管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监管等方方面面。
长期以来,交警非现场执法的查处对象只能是车,不能精准处理到违法行为人,以至出现了“顶包”处理交通违规、非机动车非现场执法存在困难等漏洞,甚至还有驾照分数被明码标价出售的现象。而执法手段的单一,又造成相关违法行为很难追踪查找。现在,新技术带来的“刷脸”式执法,不仅精准到了“人”、具体到了“脸”,更是实现了从查处“车”到查处“人”的跨越式发展。
同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刷脸”执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交警执法难的困境,但是规范驾驶人及行人违反交规行为不仅是道路安全问题,更是涉及到所有人交通文明素养提升的问题。从这一意义来讲,大数据、“刷脸”技术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广大市民自觉强化遵法、守法意识,时刻文明驾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方志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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