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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淳政发[2008]54号)、《关于调整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淳政办发〔2011〕237号)、《淳安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联
审制度》(淳住建发〔2016〕129号)规定,经联审,882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符合2018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308户家庭不符合申购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如有异议
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淳安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反映。受理电话:64831439单位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6号房管大楼四楼,邮政编码:311700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5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刘波 杨华 邹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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