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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和《关于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制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浙环发[2013]61号)要求,重点行业开展主要污染物(COD)吨排污权税收贡献值排序工作。排污权税收贡献值(吨排污当量的税收贡献值)即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收与当年度主要污染物(COD)排污权的比值,现将我县纺织与食品行业吨排污权税收贡献值排序结果予以公示。请各有关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污染控制和管理水平。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与淳安县环保局污控科反馈。
联系人:严碧娟 联系电话:64885357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0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徐丽 杨华 邹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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