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淳安新闻 > 本网时评
晓禾茶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遗属补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08-03-17 16:50:00
晓禾茶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遗属补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茶友甲:品茶看“两会”,提神又开胃;政府提职能,群众得实惠。

  茶友乙:你呀,喝茶也喝出诗兴来了?

  茶友甲:呵呵!今年“两会”主调是民生。这不,会议期间,我县相继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遗属补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的通知。不过我是只知其一,详细的还是请晓禾给大家说说吧。

  晓禾:好的。

  据《今日千岛湖》见习记者鲁谊报道:日前,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转发了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2008年1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出了适当调整。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75元调整为63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85元调整为53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485元。此外,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非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75元调整为415元;系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30元。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安排。

  又据通讯员邵建麟提供的消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增加最低保障家庭的收入,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批复》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决定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为2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为168元/月,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掌上千岛湖

掌上千岛湖

微千岛湖

微千岛湖

淳安发布

淳安发布

千岛湖新闻三分钟语音版

千岛湖新闻
三分钟语音版

千岛GO购

千岛GO购

媒美购

媒美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