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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禾茶座:城镇居民农村买民宅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08-04-17 20:07:47

  茶友甲:诸位“茶仙”,大家每天品品茶,聊聊天,打打牌,吹吹牛,我们的生活也算有点档次了。

  茶友乙:你也别自我陶醉。现在有的城镇居民城里有房子不满足,还时兴到农村再买一套民宅。平时享受“高品质”,假日体验“农家乐”,那才叫惬意呢。

  茶友甲:哎,这倒是个事儿。可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民宅法律上允许吗?晓禾,你给大伙说说。

  晓禾:正好,通讯员向武陶是基层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者,请他具体给我们开导开导。

  日前,在办理农村住宅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时,曾碰上几位城镇居民咨询到农村买民宅是如何办理“过户”手续的,显然他(她)们已经或打算去农村买民宅。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民宅,其买卖所得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

  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居住条件、环境也越来越讲究,尤其对空气新鲜、生活幽静的农村生态居住环境十分钟情,从而出现了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民宅居住的情况,也因此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屡见不鲜。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农村村民住宅不能买卖,但由于村民住宅是构建在宅基地之上的,属于民法中典型的不动产,房主对房屋的处置权要受限于其对该宅基地的权利,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已经涉及农民宅基地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是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城镇居民本身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其买卖所得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过户”到自己门下,所以城镇居民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

  城镇居民买农村村民住宅的情况已经出现,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关注。由于宅基地涉及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由于不能再次分得宅基地,其居住无法保障,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有严格的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在这里有必要提个醒,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不符合法律规定,会面临着无法实现“买卖”的危险。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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