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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禾茶座:“零就业家庭”将获更大援助
发布时间:2008-05-09 20:25:02
晓禾茶座:“零就业家庭”将获更大援助

  茶友:关注百姓痛痒,关爱弱势群体,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晓禾,你接着昨天的话题再给大家说说,领取“零就业家庭”再就业援助证后,都能得到哪些扶持和优惠政策?

  晓禾:好的,诸位慢慢品茶,听我一一道来。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关注民生、破解难题、提升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县委〔2008〕1号)文件精神,加大低收入群众就业援助力度,深化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县府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1、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发放《淳安县再就业援助证》(在证件上注明“零就业家庭”字样),凭证享受《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06〕51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对农村低保家庭统一发放由省劳动保障厅印制的《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凭证在全省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企业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发放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除可享受淳政发〔2006〕51号文件相关政策外,再给予企业每人每月200元的用工补助。

  3、社会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勤杂岗位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和政府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用工补助和200元的社保补贴。

  4、“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按淳劳社〔2006〕83号文件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社保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5、凡持《再就业援助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人员,均可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6、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持《再就业援助证》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就业,且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给予职业中介机构每人6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7、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动态管理机制,被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在六个月后不予享受相关援助政策。享受低保的“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后在一年时间内仍保留低保待遇。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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