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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禾茶座:城区公有危旧房改善工作三年完成
发布时间:2008-07-24 20:43:17

  茶友:晓禾,听说县政府关于千岛湖镇公有危旧房改善工作实施意见已出台多日了,这可关乎民生呢,怎么没见你吱声?

  晓禾:是的,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房屋结构质量和消防安全质量,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我县特就此制定了实施意见。

  危旧房改善的范围、方式和目标

  (一)范围:千岛湖镇城区国有土地上公有住宅的结构简易、结构危旧、设施不全的非成套住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砖木结构的危旧住宅;

  2、厨房、卫生间等设施不配套的非成套住宅;

  3、其他需要改善的危旧住宅。

  (二)危旧房改善可采用以下方式:

  1、维修改善;

  2、拼接改善(拼建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

  3、重建(翻建)改善(整拆异建为主);

  4、其他改善(水、电、路等基本配套设施)。

  (三)目标:千岛湖镇城区危旧房改善工作从2008年开始实施,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

  危旧房改善的实施程序

  1、已列入危旧房改善的区块,规划经县政府认可后,以目标责任制形式落实到产权单位或现主管单位(即作为该辖区内危旧房改善的责任单位)。

  2、责任单位结合改善区块实际情况,对需进行改善的危旧房在征求危旧房住户意见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向县危改办提出危旧房改善申请及实施方案。

  3、县危改办受理申请后,根据三年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审核确认危旧房屋改善申请及具体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拆迁主体和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4、危旧房屋改善项目实施前,县危改办应在改善项目区域内发布改善项目公告。

  5、危旧房改善项目的审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不宜授权县危改办审批的,由县政府通过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经审批同意的危旧房改善项目,各相关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内办妥实施危旧房屋改善项目的各项手续。

  6、危旧房屋改善项目,拆迁主体应当与住户签订资金结算、相关义务责任的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报县危改办备案。

  7、危旧房产权有纠纷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改善拆迁主体和责任单位应当在实施改善前对被改善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8、危旧房屋改善项目竣工后,由县危改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危旧房改善相关政策

  1、实施维修改善、水电其他改善的房屋权属不变。符合承租条件的原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改善后的公房,如原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公房由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予以收回。实施维修改善、水电其他改善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2、实施拼接改善的房屋权属不变。拼接改善后,承租人按改善后的面积予以续租;拼接改善后新增面积由原产权单位按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资金结算并取得相应产权。

  3、实施整体重建改善的纳入城区综合改造范畴,安置补偿政策按我县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执行,费用由县政府承担。

  4、已纳入危旧房整体重建改善的单位自管住宅,拆迁后其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核销。改善后的房屋权属统一纳入公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原承租人续租面积每套不少于48平方米。

  5、产权单位要加强对改善后房屋的租赁管理。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原单位职工,严禁承租人擅自转租。

  6、对实施整体重建改善区块的住户,鼓励选择货币安置。对实行货币安置,可以给予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5%的奖励。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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