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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禾茶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发布时间:2009-12-07 18:44:00
晓禾茶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众茶友:晓禾,动作麻利点,快给我们每人来一杯千岛湖的上等好茶。

  晓禾:各位,如此心花怒放,心情灿烂,想必有什么大好事、大喜事?

  茶友甲:呵呵,还真被你说着了,近段时间我们县是大事连连,喜事不断。

  茶友乙:五大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茶友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开始发放。

  茶友丁: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

  晓禾:各位先打住,的确够振奋人心的。我们还是接着说说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有关内容。

  茶友甲:对,说话说半句,办事就无序。我们接着这个话题聊下去。我认为,无论是发展三农还是服务三农,农业龙头企业的功能和作用是不能低估的。

  晓禾:老兄真说到点子上了。《意见》中对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体系建设专门对此提出了要求和措施。

  大力实施“龙头带动”战略,鼓励龙头企业建基地(园区)、联农户、紧合作、扩规模、深加工、拓市场、增效益。鼓励发展建设基地面积大、带动履盖面广、产品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1、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上一年销售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入库税金(绝对额8万元以上)同比增幅10%以上的技改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的,参照淳政办发〔2009〕165号文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在每年3月份予以评定公布。非成长型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参照淳政办发〔2009〕61号文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2、对与我县相关产业(蚕桑产业除外)的专业村、示范基地、园区等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收购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带动基地农户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给予相关基地收购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通过承包、租赁等流转方式自建基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产值达到8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增收的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次年产值或收购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上述政策继续奖励;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每增加10%,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县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每年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对确已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取消其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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