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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城区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发布时间:2010-02-26 07:32:46
3月1日起城区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本网讯 (记者 吴敏)2010年3月1日起,千岛湖镇城区公共场所将全面实行禁烟和控烟。《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控烟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十类禁止吸烟场所分别是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影剧院、档案馆、图书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会议室;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公共电梯内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在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禁止吸烟。

  九类控制吸烟场所分别是经营性洗浴中心、足浴、美容美发场所的服务区域;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商店、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区域;录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区域;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除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船舶、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单位的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控制吸烟场所。经营性住宿场所应当设置无烟楼层或者无烟客房。拥有五十个以上餐位的经营性餐饮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应当设置无烟包厢。

      《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中的职责。卫生部门主管全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工作,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烟草制品经营者管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世界无烟日当天禁售一天。此外,工商、教育、文化、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管、商贸、工青妇、新闻单位以及各乡镇都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千岛湖镇城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责任编辑:王建才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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