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办[2005]20号 浙ICP备05073341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杭工商淳广许2004001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网络广告 0571-64831301
杭州网・千岛湖网 网络支持: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从3月1日开始实施,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法可依。我县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条例》,争做控烟带头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许多单位是群众进出频繁、人员密集的场所,所以,《条例》也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了控烟范畴。《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单位的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场所,可按条例规定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吸烟区或者专用吸烟室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在工作场合,其形象不仅代表着个人,代表着单位,更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今,《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作为党员干部就要带头遵守《条例》,行动起来,使控烟真正从《条例》走到生活中去,让禁烟标志从墙上走下来,落实到吸烟者的行动中去。
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党员干部要带动身边的同志共同遵守《条例》,将控烟的公益意识,从个体扩大到群体,再从一个群体扩大到整个社会群体,使控烟真正成为社会的一种共识。
责任编辑:王建才 刘波
最新播报
更多>>掌上千岛湖
微千岛湖
淳安发布
千岛湖新闻
三分钟语音版
千岛GO购
媒美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