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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新闻网讯 (通讯员 童勇军) 日前,县卫生局组织监督员在对千岛湖镇的医疗单位执行《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某门诊部未按照《控烟条例》执行控烟,监督员当场对该门诊部出具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这是3月1日起《条例》实施以来,县卫生行政部门开出的第一张处罚决定书。
检查中,当卫生监督员进入该门诊部时,放眼搜寻也未能在该门诊部一楼找出一张禁烟标志,二楼办公室内赫然摆放着一只烟灰缸,里面还躺着5只烟蒂。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门诊部未按照《条例》要求制定禁烟管理制度。虽然监督员未当场查获有吸烟行为,但该门诊部禁止吸烟措施明显不力,违反了《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监督员当场对该门诊部出具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程就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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