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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 黄海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发布时间:2018-02-13 08:45:29

记者 杨奇

  2月12日,县委常委会召开(第37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

  县委书记黄海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县领导董毓民、余永青、刘小松、董文吉、郑志光、姚伟明、刘秀丽、吴东明、徐恒辉、鲁连美、宋立新、许海波、吴伯进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委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起草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十九大以后,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新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委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进行了科学、严谨、细致的修改,保留了一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规定,完善了一批需要改进的内容,新增了一批有针对性的新要求、新标准、新规则。

  会议认为,新的八项规定,既要坚持遵循上级精神,体现作风建设从严从紧、越往后越严的不变态势,凸显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和党中央集体领导权威,落实举措更加细致、具体的严格要求。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主义,要着眼县级层面的实际,把握统筹整合的实际,增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会议要求,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过程中,要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鲜明导向。既要打持久战,又要打攻坚战,切实解决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要常委会带头、县级领导带头,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上示下、带动全面。要加强督查检查,接受各方监督,了解掌握落实情况,执行不好的要深入分析,成效突出的要继续坚持,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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