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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奇
5月3日,县委常委会(第43次)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会议强调,要切实深入贯彻规定精神,强化政治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在责任制度落实安排上得满分。
县委书记黄海峰主持会议。县领导董毓民、余永青、刘小松、董文吉、赖明诚、郑志光、吴东明、鲁连美、宋立新、许海波、吴伯进、费林建等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细致而具体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学习、及时研究、及时落实,杜绝形式主义,保证安全生产。
会议强调,要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党政领导干部既要促一方发展,更要保一方平安,要把安全发展贯穿到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中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来。
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内容十分详尽、具体,构建了非常完整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合力,营造全社会的浓厚氛围。
会议强调,要层层压实基层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机关部门都要认真对照相应责任,把责任压实到基层,压实到个人,压实到具体的领导身上。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衔接,以及与下一步的机构改革工作的衔接,安委办要尽快理出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加快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争取在责任制度落实安排上得满分,在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上得高分。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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