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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布会直击│不配合管控措施,公安机关可协助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发布时间:2020-02-06 16:10:00

今天下午15:00,浙江省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峰,省民政厅副厅长李洁,省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郑金都,通报疫情防控最新进展,并就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骆莉莉主持。

问:为了防止疫情扩散,我省很多地方都采取了紧急管控措施,部分居民不理解,有的地方出现了矛盾冲突,请问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省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郑金都:疫情发生正逢春节,打乱了大家正常出行安排,以及工作生活节奏,大家一下子接受不了,是可以理解的。

我认为群众应该理性看待,知道政府采取这一措施的出发点,是本着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考虑。在紧急情况下,法律适用具有特殊性。

由于新冠肺炎存在感染性,已经纳入传染病防治方法一类,并纳入甲类传染病,可以实施最严的管控措施。

目前全国都启动了一级响应,我们要全面在法律上予以适用。政府和传染病防治机构,可以采取有关措施,相关政府可以暂停人群聚集活动,决定停工、停业、停课,封存被污染的公共水源、食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疫情,也有权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隔离。对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采取强制措施,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来源:杭州新闻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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