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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两项评议”
县十一届、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远龙
发布时间:2011-05-25 08:20:49
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两项评议”<br>县十一届、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远龙

  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力。如何行使好这项权利,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1993年下半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组成考察组,前往金华和丽水地区考察述职评议工作。此举引起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决定组织部、机关党委派人员参加。考察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树来带队,先后考察了磐安、缙云等兄弟县的述职评议工作。回来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县委在听取汇报后,同意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1994年进行述职评议工作试点。

  为了搞好第一次述职评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党组的要求草拟了县政府组成人员述职评议的意见,并向县委报告。经县委同意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有关具体事项,通过了述职评议意见,决定在1994年11月起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鲁有升和县林业局局长马国备进行述职评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深入乡镇、部门,全面了解两位局长任职以来的履职、执法、廉政等情况,写出调查报告。两位局长也认真总结了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12月,县人大常委会对两位局长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既客观、公正肯定了两位局长的工作成绩,也开门见山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两位局长虚心接受评议,对存在的问题迅速组织整改,评议工作取得了成功。

  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总结了述职评议的经验,对评议制度进行了完善,以县人大代表为主体开展执法工作评议,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这就形成了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主体的述职评议和以县人大代表为主体的执法评议,简称“两项评议”。是年8月至11月,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两项评议”,对县城建局和卫生局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并对县城建局局长水进明和县卫生局局长洪仁祥进行了述职评议。

  “两项评议”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的有机结合,是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也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开辟了新的途径,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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